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荣焱军 李洋)大街小巷的共享电动车,解决了大家出行的“最后一公里”难题,为大家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,可是,仍有个别人恶意破坏、损毁共享电动车,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可恶!近日,岳阳市临港新区一男子恶意损毁共享电动车,受到了法律的惩罚。
6月13日,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城陵矶新港区派出所接到“某骑行科技有限公司”员工报警,称其公司的三台共享电动车被人恶意扔进了废弃池塘里,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。接警后,该所民警秦小龙迅速赶至现场了解情况并展开调查工作。通过细致的取证和分析,民警很快便锁定了损坏共享电动车的嫌疑人杨某,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新港区派出所接受调查。
经询问,杨某对其酒后破坏共享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在民警的批评教育和耐心调解下,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积极向该公司负责人表达歉意并赔偿其经济损失。
办案民警秦小龙介绍,共享电动车是企业资产,属于私人财产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破坏共享电动车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将受到包括赔偿损失、行政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等,具体情况取决于破坏的程度和情节的恶劣程度。该案中,杨某认错态度较好,能够积极赔偿损失,且情节较轻,因此公安机关对杨某给予批评教育,杨某赔偿该企业损失3000元。
6月21日,该企业给新港派出所送来锦旗,对民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、解决难题表示由衷的感谢。下一步,云溪公安机关将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“三高四新·法治护航”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精神,以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撑和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警方提醒
共享电动车作为服务大众的公共资源,离不开使用者们的用心爱护。辖区群众在享受共享电动车所带来的便利时,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自觉做到文明出行、安全骑行、规范停放。对于盗窃、任意损毁共享单车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,构成犯罪的,追究相应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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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